阿里巧巧>商界名人>儒家思想> 儒家的义利合一与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
“义”与“利”的关系不仅是一个人为人处世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也是一个企业、一个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是“见利思义”呢?还是“见利忘义”呢?这是历史上,也是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道德规范
"义”是儒家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义”的繁体字是“義”。“義”的基本含义是“善”或“美”。《说文》说:“義,从我从羊”,这是从字形给“義”下的定义。段玉裁注:“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意。”“我”者,说明“义”的行为主体是“我”。“善”和“美”都从“羊”,羊的本性是“善”的,因而“义”具有“善”的内涵;美,甘也。美,从羊从大,羊大而甘美。美即美德、优美,因而“义”具有“美德”的内涵。总起来说是:“义”指人性之善和品德之美。晋代王弼在注释《老子》中的“绝仁弃义窀葱⒋取笔彼担骸叭室澹酥埔病!庇纱丝杉耙濉庇搿叭省笔遣荒芊指畹模侨实囊桓龇矫娴哪谌荩侨实碌囊恢直硐帧!耙濉钡钠渌囊恍┖宥际谴印吧啤焙汀懊馈币庖逯幸斐隼吹摹!耙濉痹凇堵塾铩分谐鱿止?4次,其内容相当广泛。
“义者,宜也”(《中庸》)。“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释名•释言语》)。唐代的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宜”,适宜、合理的意思。它也是表示人际相互关系的一个范畴。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分工。在古代社会中存在着贵贱、贫富以及等级的区别;在现代的系统管理中,存在着能级的区别。因而,“义”在处理不同社会分工、不同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管理系统的不同能级的相互关系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仪(义)辨等,则民不越”(《周礼•大司徒》),即以“义”来分别、明辨社会的每个成员自己的地位、身分、职责、义务与权利,使之各自按照礼的规定行事,不能超越就是“义”。管子也说“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管子•心术上》)。法家在对“义”的解释上,与儒家是一致的。韩非说:“义者,谓其宜也。”(《韩非•解老》)在现代管理中,处在各个管理系统中的不同能级的管理者以及被管理者,都必须按照制度中所规定的职权、责任和义务行事,才能使管理有序,产生效益。
“义者,正也”。墨子把“义”定义为“正”,完全合乎儒家的思想。儒家讲“正身”,“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谓“正”就是合于道德,合于善,合于“义”。墨子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为正也。”(《墨子•天志下》)“正”的主体是“我”,“正身”,就正自身。“《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义之法,在正我,不要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这里论述了仁义的区别,仁在于安人,义要于正我。自身正,就合于德合于义。自身的心不正,绝对做不出合于善德的事情来。不仁不义之人,就是邪恶之人。
“义者,利也”。在“君子喻於义,小人喻于利”中,“义”已经包含着“利”了。墨子将此义加以引伸,明确揭示出:“义,利也。”(《墨子•经上》)墨子把“义”定义为“利”。在《周易》中,“利”作为乾卦的四德之一,“乾,元、亨、利、贞”。利者,利物也。天有善、美、利物、贞正之四德。《彖传》:“保合太和,乃利贞”,天保持太和的景象,普利万物。《象传》说:“利者,义之合也。”和,相应也。有义而后有利。还说:“利物足以和义。”利物即利人,利人完全合于义。《国语》也说:“言义必及利。”(《国语•周语下》)可见,以“利”释“义”并不是墨家的专利。
由于“义”含有“善”、“美”、“宜”、“正”、“利”等等方面的内涵,所以“义”也就成了诸德之首,成了人们行为的根本指导原则。赵岐注《孟子•公孙丑上》中的“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时说:“义谓仁义,可以立德之本也”。于是有的学者把“义”的伦理道德含义划分为三个方面:不自私自利;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注1】可见,“义”包含着诸种美德,“君子义以为上”(《论语•卫灵公》),“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在“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里仁》)中,“义”代表着君子的综合美德。孔子说:“不义而且富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这里的“义”与“道”都是指合于道德之善,那就是“义而后取”(《论语•宪问》),“先事而后得”(《论语•颜渊》),合于道德的、先做事、付出劳动而有所得,才是合于义的。“仁”是存于内心的道德意识, 也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价值基础,而“义”是这种内在“仁心”表现于外的道德行为的指导原则。《礼记•祭统》说:“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义”是各种德行由此而发生的总原则,因而,它也是各种德行的总和。《淮南子•齐俗训》:“义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际也。”即在“义”中包含有“五伦”关系。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正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孟子•告子上》)孟子还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上》)孟子认为,“仁”是人本有之心,也人们最安适的居所;“义”是人应该走的正确道路,即应该按照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行为规范去做事,可是有些人,却背离了仁爱之心,正确的道路不走而走邪道,真是可悲。按照孟子的看法,“义,人之正路也”,只要人按照“义”的道路走,就是合于仁的,合于善的。由此可见,“义”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仁”。一个人有没有“仁爱”之心,就是看他做事“义”还是“不义”。凡做事“义”者就具有“仁心”,就合于道德,相反则不具有“仁心”,也不合于道德。
“义”即是“仁义”,是诸种美德的概括,所以,在儒家的典籍中,或者日常生活中,常把“义”与“利”对举。这里“义”表示道德情操,“利”表示物质利益,在如何对待“义利”关系上,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素质。“见利思义”、“以义取利”者是有道德的人;若能牺牲个人利益,做到“利他”者,成就公利者就是一个德行高尚的人;若“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者,就是德薄操浊的小人。正是因为这样,普遍百姓非常鄙视“见利忘义”的小人,十分推崇那些“见利思义”、深明大义、舍己救人、公而忘私、德高行洁的君子。“不义之财不取”,“不义之行不为”,成了有道德自觉的仁人者的生活准则。“义”成了一切美德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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